赵猛(化名)诈骗一案,四川诰通律师事务所接受苍溪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指派我为其指定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我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全部卷宗,针对被告人对涉案事实无异议、无前科、被认定为从犯、自首的情况下,建议积极退赃,认真悔过,力争所在社区证明其一贯表现良好,如果适用缓刑愿意配合对其进行教育改造,争取从轻判处。被告人接受我的建议,并委托我积极与其家人联系,在我充分讲明积极退赔并结合其他情节的利于弊后,被告人家属积极配合,虽然实际只份得赃款1000元,在另两名涉案人员退赔8000元的基础上,独自退赔28000元,是受害人的损失全额得到弥补,获得受害人谅解。
在法庭审理中,我提出赵猛具有自首到案,初犯,在本案中为从犯,坦白认罪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且无从重情节,建议对其从轻判处并适用缓刑。
我的 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法院认为“被告人赵猛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采取收购“旧版人民币”的方式骗取他人人民币32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苍溪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赵猛其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及退赔赃款24000元,具有悔罪表现,其所在社区证明案发前表现良好,无其他违法行为,可对被告人赵猛适用缓刑。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量刑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最中判决,赵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本案,虽然是指定辩护(被告人是安徽人,语言交流有困难,家庭也困难,被羁押3个月,家属交了很少的生活费,大女儿大学在读,二女儿念小学三年级,妻子常年卧病在床)但阅卷之后,虽然被告人对涉案事实无异议,但是其具有很多从轻的情节,如果积极退赔再加上所在居委会的无前科和愿意配合教育改造的书面证明,判处缓刑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我便建议被告人积极退赃,争取缓刑,被告人的亲属在我说明之后愿意帮被告人退赃,最终,我的努力获得认可,当事人满意。
本案的体会是:指定辩护虽无偿,认真付出总有报!
白宝泉
二O一三年八月二日